股东需要签“婚前协议”吗?(股东协议的重要性)【企业管理】
2021.07.125 min read
搞股份制资本主义,一定要明明白白,否则长不大做不长。
开始合作之前一定要签署股东协议,对退出机制、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方向四大问题作出约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Why?(为何要制定股东协议)
公司发展可能面临的分歧: 公司经营好了,该不该分红?该不该多元化?如何激励经营层?有人要并购卖还是不卖?公司经营不好,亏损了怎么办?
股东反目成仇导致公司四分五裂的例子屡见不鲜。创业之前必须要考虑股东间分歧的可能,实现定好规则,为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美对比:
西方人惯用契约来解决问题,先小人后君子。 而中国是一个喜欢将人情与商业、政治与经济混在一起的国家,喜欢用人情来解决问题。事先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先分歧,这不行那不行怎样都不行。 你和我讲契约,我和你讲感情,你和我讲承诺,我和你讲道理,纠缠不清。
真正成熟的管理,离不开规则和标准。美国人虽然天性崇尚自由,看似天马行空,实则最遵守规则。
美国人有一本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核心包括:平衡、对领袖权利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而中国则相反,绝大多数创业公司的股东签署的只不过是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司章程,很多人连这个都未曾仔细看过,签字只是走形式。加上中国人的含蓄,很多事事先没有说清楚,这是非常危险的。
实际上股东之间有很多核心问题需要事先作出约定,否则公司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就会陷入大麻烦之中。因为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只能到了出了问题才谈判,而到了那个份上基本上股东之间都已经出现了分歧,谈判难度和效果自然可想而知。只能祈祷大家的觉悟了。很多优秀的公司都是这么垮的。
How?(如何制定股东协议)
股东义务
虽说从法律上讲,股东义务就只是投资及不损害公司利益。而对初创公司而言,他们选股东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股东的资源和经验对于公司的价值,因而也多了些义务。
因而合股之前要约定好每个股东必须为公司做的事情,明确未做到的话怎么办(e.g. 原价回购股份等)。
退出机制
必须事先约定。太多公司因为股东分歧无法调和而又没有退出机制而四分五裂乃至解体。
退出原因
- 大家对公司发展或管理产生无法调和的分歧
- 有人做了严重危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的事
对策
事先约定如何退出及退出价格。
对于明确退出机制,很多公司不喜欢,认为好比婚前协议很不吉利。其实退出协议也意味着一份君子契约,对于股东、核心管理层、员工都是一份金子般的承诺。如果事先约定了退出机制,对退出的边界条件、方式、作价等作出规定,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什么情况下必须退出,如何退出,退出价格如何等,很多分歧可能也根本发展不到执行这些规则的地步。
e.g. 股东家事影响到公司生死存亡。事先约定如果股东家庭出现变化,如何避免对公司产生影响,例如如果股东不可自行分割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拟定某个原则来计算价格进行回购。
决策机制
确定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由谁来决策,如果是集体决策,如何表决,一旦表决,必须坚决执行。
这时要考虑持不同意见者不认同决策的权威性时可能导致的后果:
- e.g.1. 大股东决定分红,用个人的名义去投资别的公司的后果(因而不能一股独大)
- e.g.2. 平均股权,如果再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话,虽然可能保证股东的团结,但更可能导致公司发展艰难错失良机。(所以不建议创始股东平均股权)
约定公司方向
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做什么(股东之间要达成共识)
参考/总结自 《创业36条军规》 —— 孙陶然